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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律。此诗乃朕之哀思,尊英烈之真情。故宁贻笑于天下,不敢使人代笔。朕之亲书,当位在正门之外,刻于石阶之下,以示敬心。宁为万世践踏,不可喧宾夺主,切切。

    赞曰:

    明失辽东,将士与之同焚,元祉身处其中,其不幸矣。

    得遇真龙,留名青史之上,传美谈于后世,其大幸也。

    张公自不待言,余更有万千者,锐意赴难,慨然报国。

    先烈英灵渺渺,忠良身名俱灭,千秋之下,更有谁知?

    史家薄能秃笔,不得全晓人名,不能尽书其事,悲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