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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章 选贤任能

国这股反抗力量极其有限,因为吴国上卿、上将军几乎都是刚刚从士这一阶层提拔起来的,他们占据了吴国统治力量的八成以上的席位。吴国王室、世卿贵族本来就比较单薄,公子光为夺王位杀掉了一批,又把其他世卿大多迁离封邑,统一约束在姑苏城中就近看守,进一步削弱的世卿的力量。他的儿子夫差为守姑苏再次杀掉了一批,等到庆忌登位,许多与公子光父子交往密切的世卿又靠边站了一批,所以阻碍力量微乎其微。

    其次是官吏任职制度,文武分职、政兵分开。暂时来讲,仍由相国统慑文武,但是在制度上,已经明确了相国为百官之长,元帅为百将之长,文武分途,军事和行政明确分工,只是元帅一职暂由孙武兼领罢了。

    “官分文武,王之二术也”,这是君主控制臣下的重要手段。因为文武分职,大臣的权力便会分散,一方封疆大吏,便不能上马管军、下马管民,地方上的赋税军队、司法民役不能由他一把抓,便可以起到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作用,有效地防范和制止大臣揽权造成的对君上大权的威胁,同时,也适应了当时政治和军事分工的需要,使文才武略各尽其能。这样,既能保证君主的统治,又可使文臣武将各自发挥专长。

    第三项,则与削弱世卿,重用士族、文武分权这几项政策改革相呼应配合。一是将吴国现在尚无封君,或在内战之中已经先后被公子光、夫差屠族灭亡的公卿们的封邑不再转封于其他公卿,而是收归国有,变为郡县,由采邑分封制渐渐向郡县制转变。同时军屯、招纳的游民开辟的新田、建筑的新城、开疆拓土获得的新的土地,今后一概设郡建县,由朝廷自士族中选拔贤明,派驻流官,由朝廷越过封君这一阶级直接统辖。

    二是对于吴国现有的封君世卿,仍保留他们的世卿继承权力,维持原有制度不变,可是因为文武已经分职,把职权细化到了不同官吏身上,于是他们在其封地内的统治权便大幅削弱,既不能管军,又不能管民,只是享有其采邑上的农业赋税征收权而已。

    第四项,则是民政。详细规定了民役、民赋、土地管理等诸多方面的政策。公开废除已明存实亡的井田制,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由大司徒主持重新丈量全国土地,地主按田亩数纳税。重视开拓新田,奖励耕织,降低田税.

    第五项,则是商政。鼓励通商,但是对商人经商的种类,哪些可以经营、哪些不能贩卖以及行商、贩运、纳税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第六项,则是建立法典,明示与众。对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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