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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盐政(与明代类似)转贴

以倾向于采取“包”的形式,抓住实力雄厚之人,责成他们承包到底。这一点,在总商的设置上表现得特别明显。总商,又名商总,是运商中家道殷实、资本雄厚的人,盐运司衙门指定他们为总商,把散商分隶于他们名下。每年征课办引的时候,总商要监督完成,还要负责查禁私盐,朝廷如有盐政方面的举措,也往往要与总商协商。

    除垄断经营权之外,朝廷还给盐商以很多其他优惠条件。如允许他们“加价”(提高官定售盐价格)、“加耗”(增加每引的斤数)以及“借帑”(即从国库里借钱营运)。有了这样的保证,盐商可以说是坐收暴利。

    在盐的收购、运输与销售各个环节,相关官员无不伸出贪婪的手

    盐商虽然手握垄断经营权,可以牟取暴利,但是朝廷和官府并不是白给他们这些好处,而是指着他们增加财政收入,因此,他们的负担也很沉重。按照道光年间的两江总督兼两淮盐政陶澍的说法:清朝初年,两淮盐区(行销的地方包括今天的河南、江苏、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六省)的正纲盐课银原有90余万两,加上其他杂款,也只有180余万两。但是到了乾隆年间,这个数字已经达到400余万两银,是原额的好几倍。而到了嘉庆二十年(1815)之后,两淮盐区每年需要交纳的款项竟然达到800余万两之多。

    盐商的负担还不止于行盐纳课,他们还要承受官员的额外盘剥。朝廷为了加强对盐课的征收,设置了各种机构和官员,这些官员除了领取俸禄之外,还有一笔丰厚的养廉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他们的贪污腐败行为。但是,他们仍然把盐商视为圈里的猪羊任意宰割,明勒暗扣,无止无休。

    在盐的收购、运输与销售各个环节,相关官员无不伸出贪婪的手,雁过拔毛。道光朝的包世臣说:“淮商办运,纳请引、呈纲、力听钱粮,在运司一衙门,设收支、广盈、架阁、承发四房,出入各五、六次,遍历经、库、知、巡四首领,皆商厮名走司者主之,故商命每悬走司之手。然后转历分司、场员、坝员、监掣、批验、子盐各衙门,然后盐得上船赴岸。凡经一署,投一房,则有一次费。合计所费,殆浮正杂,而迂曲备至。”可见盐政衙门内部机构复杂,官员们层层盘剥,商人自有其苦衷。

    当时有人指出,在所有需要与官府打交道的事情里,没有比盐商办盐更艰难繁重的了。合计下来,商人暗里支出的费用几乎相当于成本的一半。雍正时期,皇帝厉行改革,把很多陋规都进行透明化处理,确定下来,免得官员浮收。两淮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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