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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章 宪法草案

继《钦定宪法大纲》之要义,学欧美诸强之精髓……第一章

    第一条、大中华帝国皇统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第二条、大中华帝国皇帝为国家主权象征。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条、皇帝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

    第四条、皇位由皇族男性子孙继承,其顺序于宪法规定之。

    这四条作为起草者的杨度等人系在深入研究日本宪法的基础而实行的,与《钦定宪法大纲》想比,并无实质性的区别,但加入了皇帝作为国家主权象征的条款,算是中国开始近代化且拥有现代意识的产物。

    坐在御座上地皇帝对条款内容已经相当熟谙,他的脸色只在注意着议员、官员各色人等的脸色——这高于平地的御座赋予了他超脱的眼力。

    前面三条宣读时,众人脸色平常,并无异样,唯独说道第四条皇位继承时,善耆、载泽和一干宗室议员脸色一变。皇位继承,一直都是国家大事,直接关系到治乱兴替,长子与贤子的明争暗斗,嫡子与庶子的刀光剑影,乃至于强叔与弱侄的血流测,这些层出不穷地前代教训概括起来,堪称是世界上最黑暗、最无耻地阴谋史。即便贤明如唐太宗李世民者,不同样也有玄武门之变?

    有清以降,通过秘密立储以及立贤不立长的强悍作风,皇位更替较前代大体实现了稳定,但同样也有雍正得位不正的传言以及咸丰与奕訢两人地争斗。

    作为穿越

    广宇对自己的血统并无嗜好,甚至于没有偏向性的选到底是自己的血脉还是光绪的血脉他无从计较,即便有计较,他也无从诉说,因为他还没有继承人。与隆裕所生的公主尊则尊矣,继位却不可能——中国不是英国,可以坦然地接受女主。

    杨度却没有受到会场中任何情绪的影响,继续宣读下去。

    第五条、皇帝依帝国国会之辅佐,行使立法权。

    第六条、皇帝依帝国政府之辅佐,行使行政权。

    第七条、皇帝行使最高统帅权,直接统率帝国武装力量。

    第八条、皇帝依帝国监察院之辅佐,行使监察权。

    第九条、皇帝依帝国最高法院、帝国最高检察院之辅佐,行使监察权。

    作为近代西方宪法的核心,司法、立法、行政三权分立是其固有属性,这种属性不以宪法的成文、不成文的不同而存亡,不以实君还是虚君立宪之区分而更替。在三种国家大权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中,国家主权得到体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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