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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四章 泡沫

移民5000户,这5000户的土地,都是泡沫公司出钱购买的国有土地。

    至于说,这些人要不要偿还公司的移民船票和买地钱、怎么还、用什么还、用实物还是市场价粮食等等这些,这是细节问题,可以慢慢讨论。

    关键是,移民5000户的钱、船票、前期投入等,这一大笔钱,由公司来出。

    公司当然不想出。

    但不出不行。

    因为这是行政命令保证的垄断专营权,和刘玉搞的对日贸易一样,要么干、要么不干。

    干,就得履行附加的各种义务。

    不干,就别出钱入股就是了。

    如大顺对日贸易的公司,就是以大顺和锁国日本以及试图拿到垄断收益的幕府,三家合伙保证这个垄断权。

    但你拿到这个垄断权,就别琢磨什么自由贸易,老老实实地履行造船、重舰、训练水手、注册船只、战时征召的义务。

    换到这里,也是一样的。

    你想绕开公司和监管,私自募集个四五十人,就去那边采金?

    不是不行,别被抓到。

    抓到就绞刑,金子归抓获者、告密者所有。

    想去“自由”地采金,门都没有。

    只要去采金,就必须在这个专营垄断公司之内,也即要履行这些可以说非常沉重的义务。

    从纯粹资本收益的经济学角度,这是违背自由的、是低效的。

    因为,最高效的制度,应该是放开开采,你有本事你就弄个四五十人,挖到金子大发一笔,开支也小,

    这样,利润率最高、效率最高,而且没有任何乱七八糟的附加义务,就是去挖金子的。

    但,问题是,对大顺而言,挖金子,并不是目的。所以,这种高效是无意义的。

    对刘玉而言,移民才是目的,挖金子只是促成这个移民的手段。

    那么,就必须要清楚,这个“高效”,到底是什么高效。

    是高效地挖金子?

    还是高效地移民?

    其实,刘玉依旧是是和稀泥的折中选择。

    既不是理论上最高效的挖金子、也不是理论上最高效的移民。

    理论上,最高效的挖金子,是宣布谁挖了归谁,资本自己雇人过去挖。那绝对最效率。

    理论上,最高效的移民,就是实学激进派的加大集权、提振国库收入、均田去掉中间商,以移民为如修长城、运河一样的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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