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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首战告……

础,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由于该法系首先在欧洲大陆出现并形成,它具有法典的特征,因此又称为法典法系(code family)。

    法学家们追求创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厘清内在逻辑,以建构最完备的“法律大厦”。大陆法系还有一个常见名称,即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因为大陆法系国家都有一份巨大而详细的《民法典》。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或海洋法系,它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而是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属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物。

    英美法系立法思路与大陆法系完全不同,信奉“法律本身不可能是完美的”,强调根据具体经验解决具体的问题。

    因此,英美法系在审判原则上更“遵循先例”,也就是说,作为判例的先例对后来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会成为日后案件审判的“原则”。因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这点在书中也表现得十分突出。

    举个简单的例子说明吧,假设克里斯打断爱德华一条腿,如果在德国,法官会根据高级法院出具的各种判案指导和判决意见来决定,,这些高院出具的文书,到底是判他三年有期徒刑还是五年。

    而在米国,更多的是根据以前发生的经典判例来判,比如三年前费里切曾以同样方式打断汉森的一条腿而被判了三年,那么法官便以此为依据来判刑。

    律师辩护遵循的法律依据也是如此。

    “难倒我们真的那么倒霉?”克里斯是虔诚的信徒,按理说这种事情对他而言都是主的考验,但此刻他也有点不坚定起来。

    “妈的,此路不通!”爱德华恨恨道,“那咱们再换一条路!路路都没路,老子当八路!”

    “‘漂亮的所罗门’真是厉害啊!”巴里·斯洛特尼克摸着漂亮的八字胡,似有似无的感慨了一句。

    大家心里都有了不详的预感,没有证据,但对于优秀的法律人而言,很多时候,预感往往就是证据。

    这份新判决来的实在是“太是时候”了。

    ……

    几人商量一番后便分开,各自动脑子再想办法去。

    不过大伙都明白,名义上是四个人合作,但实际上爱德华才是主持者,不是因为他那个耶鲁学生的身份,咳咳咳,他是米兹拉西拉比的亲外孙。

    老拉比的能量大家都知道,心里自然也拎得清。

    临分别前,爱德华咬牙切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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