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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质证目标:桑托·帕梅拉!

以就只能不变了。)

    虽然很想亲自出马,但米国法律也不是儿戏,加上爱德华也有自知之明,

    对桑托·帕梅拉的质证由精通各种小把戏和受过特别庭辩训练的卡马西平负责。

    爱德华、克里斯、巴赫鲁扬还有茜莱瑞在准备都洗耳恭听。

    当庭质证是一门很重要的学问,学校会教,但通常只讲理论并且引用的都是经典案例,固然教学效果很好,但在实际庭审中的情况千变万化,光靠课堂上那些东西不会有太多用处。

    这玩意更像是一门手艺而非学问,前者必须师徒相传,手把手的教才行。

    卡马西平其貌不扬,沉默寡言,但在业务上却非常娴熟,甚至是富有远见。

    实际上对于这次当庭质证,伯特·维茨莱本和巴里·斯洛特尼克也都跃跃欲试,只是当卡马西平甩出他在英国参加过Hampel训练的认证时,另外两人瞬间哑火。

    就是爱德华也大为惊叹这个秃头对专业的执着。

    Hampel在中文里没有相对应的词汇,只能大略翻译为针对大律师的庭辩训练。

    在英国和英联邦国家中依然保留着业务律师和大律师的双规体系。

    两者的差别从英文名称就就可看出,前者为solicitor,从solicit(征募,召集,征求)加or演变而来。

    其主要负责出具诸如结婚证吗,帮助设立遗嘱等业务,也可以代表委托人出庭,但仅限于低级别法庭,比如小额民事法庭,普通交通法庭等。

    后者被称为barrister/barrister at law(考虑到BAR是勃朗宁动步枪行缩写,也故此也可以理解为大律师在法律就像机枪那样强力-划掉)中文翻译为出庭律师或诉讼律师,主要任务就是在法庭上怼人,通常各种高等法院多规定,只有出庭律师才有发言资格。

    在hk后者被民间称为“大状”,而前者则无此殊荣。

    虽然,这些年英联邦国家逐渐将普通执业律师和大律师混合起来,不再做硬性区分,但这种庭辩训练作为律师的终极培训依然有很高的价值,但参加的人并不多。

    一个是入学困难,另外学费也不是普通的昂贵。

    再有一点,爱德华曾经好奇的问卡马西平,庭辩训练都教些什么,后者立刻一副内外混合痔同时破裂外加肛瘘的表情,以至于让大伙怀疑这家伙是不是在伦敦被基佬群肛过。

    喝了两杯水,卡马西平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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