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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年轻人不要太气盛!”


    “应该不会”卡马西平摸了摸头顶“如果拒收,那我们可以直接据此提出上诉,阿诺德法官显然不想看到这点,他宁可接受我们因为对判决结果不服而上诉,也不愿意接受因为对他的程序质疑而上诉,后者传出去实在太难听了。”

    “好吧”大家一起摊手耸肩,都是吃这碗饭的,明白这意味着啥,接下来的几天里,大伙也就别指望轻松过日子了,去图书馆翻判例吧。

    只要找到一个类似的判例,就能证明卡马西平的质证小把戏是合法的,从而推翻阿诺德法官的观点,若是对方不服,那只有第二巡回法院见了。

    判列法就是这点好,哪怕这个案子发生在200年前,只要被载入案例汇编,那就具备法律效率,可以成为判案基础。

    有了基础后,律师胡说八道起来就方便多了,而且上诉也方便,哪怕官司打到联邦高院也不怵。

    而律师怼法官,也是米国新闻界喜闻乐见的题材,其本质依然是民对官的不信任,倒也符合米国大众的传统审美。

    爱德华破釜沉舟,决定把事情往大里闹。

    但前提还是要找到合适的判列。

    ……

    四天后再度重上法庭。

    这几天爱德华很幸运,搭班的都是老手,博闻强记,很快找到了一大堆类似例子用来证明“这种方法(姑且称为诱骗证人)长期以来就被看作是进行有效质证的要素,特别是对付撒谎的证人,需要给他造成一种质证者比实际掌握的证据更多、更少或者不同的时候。”是个合法方案。

    更让高兴的是,竟然找到一个林肯当年使用过的类似策略的案子。

    看起来像是心灵鸡汤之类,但实际上却真实发生过,且被完整记录在案。

    流传最广的版本如下:

    一个叫格雷森的人被控谋杀,林肯作为其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询问证人是怎么看到被告犯罪的。

    证人回到说是“在月光下看到”

    林肯随即从口袋里抽出一本历法翻开,摊到证人面前,指出根据历法,案发当晚并没有月光,证人见诡计被拆穿,只得承认自己就是罪犯。

    但实际上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林肯耍了个“小花招”用一本比较特殊的历法替换了通用的历法。

    而法庭原始记录是:

    林肯:“历书上是不是说,在8月29日,案发当晚,月亮刚刚过了四分之一弦,而不是满月?在如此微弱的月光下,距离那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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