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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这回……大概是……胜利在望了……

的内部档案里。

    之后桑托根据录音搜查了谢尔顿的车找到了爆炸物,一方面是钉死谢尔顿,另一方面也是抹掉了窃听行为的存在。

    桑托在这个时候威胁谢尔顿当他线人,否则就要以俄国驻米文化办事处爆炸案主犯来起诉他。

    谢尔顿被迫答应。

    注意,这时候的桑托,实际上是涉嫌栽赃了,因为根据毒树之果原则,任何非法的证据都不能用来定罪。

    所以第一次和桑托谈话时的谢尔顿,从法律上说就是无辜的,因为没有任何合法的证据能够证明他有犯罪嫌疑,注意还仅仅是嫌疑。

    但桑托却恐吓谢尔顿,如果不“合作”,可能会被判死刑。

    之后BLM大楼的爆炸案中,几乎所有的证据都是从谢尔顿的供述中得来的。

    这等于是个毒树之果的平方,从法律以上来说,从桑托和谢尔顿第一次谈话后开始,谢尔顿的所有供词都是不合法的。

    这点控辩双方其实都非常明白。这也是所罗门为什么把文化办公室爆炸案和BLM大楼爆炸案拆开上诉的缘故,如果两个串联的话,一旦被证明非法窃听,那就一切休谈。

    反之,把BLM案子单独拆出来,就能有效避免这个窘境,因为他可以在起诉上设置很多技术性手段来迷惑法官和辩护律师。

    所以庭审的逻辑焦点就在于,最初的窃听是否存在!

    如果存在,那么谢尔顿完全有理由不出庭作证,那么这个案子中警方和FBI根据谢尔顿供词所获得的证据也全被视为非法,三条废柴就此自由。

    反之,如果证明没有窃听,那他虽然非法搜车了谢尔顿的车,但他完全可以说这是他长期布控的结果,让他有充分权力怀疑谢尔顿,然后采取突击行动,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绕过现行法律,说实话,法律并非完全严密,一方面是客观上做不到,另一方面,也得给执法者留点方便吧。

    现在第一个案子已经被撤销,这证明至少东区法院是认可爱德华他们的观点-桑托通过非法窃听铆住了谢尔顿,所以所有证据无效。

    可还没等大家庆祝。

    一九六八年九月1日,南区法院决定撤销案件的文书发送到谢尔顿手里,随之而来的还有由东区法院阿诺德法官亲自撰写的裁决书:谢尔顿应该在BLM大楼爆炸案中作证!

    爱德华手脚冰凉!再次陷入深深的悔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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