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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藐视法庭罪的威胁

法行为视而不见,仿佛一切都没发生过。

    在课堂上,教授曾经给学生们出过一道题,当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产生矛盾时应该怎么处理。

    米国观点向来是认为程序正义远远重于结果正义。

    因为程序是会被反复使用的,只要一次出现问题就会次次出现问题,从而影响整个国家的法治基础。

    结果不正义,看起来可能会让无辜人受冤枉或者让罪犯逍遥法外,但和程序失当比起来,其危害要小的多。

    当然,作为法律人应该尽最大努力去同时追求两者的正义。

    眼下当自己真正面临这种困境时,爱德华不知道自己到底该作何感想。

    究竟是觉得爱丽丝·康尼丝可以瞑目了,还是要痛斥阿诺德·鲍曼法官和公诉人所罗门无耻透顶?

    反过来,自己在这个案子中扮演的角色就很光彩嘛?

    是的。

    诸如:

    律师没有义务去决定他的委托人是否真有罪,那是法官或者陪审团的责任

    哪怕罪恶滔天的恶棍也应享有受辩护的权力。

    律师向政府提出挑战是使之保持连接诚信的重要制约。

    代替这种法律制度的只能是苏联那样的制度,那里的律师只受理那些“可以享有”辩护权的人的案子,并且为其辩护

    这些话爱德华可以张嘴就来,但眼下自己的所作所为,究竟是不是对于正义的追寻和求索呢?

    正义从来就是需要追寻和求索的,因为光靠人力是无法达到完美的正义的实现,我们必须去追求,公正不是结果,而是一个过程。

    爱德华自己就处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但他不清楚,自己追求的结果是不是与过程一致。

    就像这个案子一样。

    至于阿诺德·鲍曼法官为什么做出这样的判决,他倒是不关心了。

    关心了又如何?

    又无法去起诉他。

    米国司法是讲究证据的,没证据就提出指控?

    对不起,那是诽谤,可是要吃官司的。

    何况诽谤和诬告的对象还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地方法官。

    ……

    呵呵,漂亮的所罗门啊!可真是漂亮!

    “妈的,我恨不得让谢尔顿给我做个窃听器,装到阿诺德法官的客厅里去。”

    “上帝,阿诺德法官还真是专业啊。”克里斯一边翻着判决书,一边冷笑。

    卡马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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