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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四六章 必死之局(上)

   而是要重塑基层的运行逻辑、重写基层的经济基础、改写税收和支出体系、重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底层彻底废除租佃体系……

    如果说,建个钢铁厂、修个大运河什么的难度,是10。

    那么,后者的难度,可能就是10万。

    这显然,不是靠改革就能完成的。

    而刘玉,恰恰又通过这些年的变革,制造了一个假象:你看,这些变革不也是前所未有的,但不也成功了吗?

    这种假象之下,难免会有后续的欲效彷、且继续改革的人。

    当然,理论上,其实只看数据,租佃体系似乎可以在不动均田这个大杀器的前提下完成。

    只看数据,理论上,澳洲、北美,至少还有个五六十亿亩的可耕地面积。

    后世不算加拿大的草原三省,只看美国,就有耕地56亿亩。

    而此时,欧洲人在北美的垦耕活动,还只局限于阿拉巴契亚山以东,说理论上还有个五六十亿亩的可耕土地面积,那是一点都不夸张的。

    理论上只算数据,大顺现在的人口,户均个百十亩土地,肯定是够。

    但,理论和现实之间的差距,实在太大。

    过早的土地私有制,使得大顺这边的人,至少在土地上,是资产阶级的法权思维的。

    欧洲的贵族制下,农奴要承担封建义务,但农奴也有永耕自己条田的权利、以及在路边、山坡、公地等放羊的权利。

    英国的圈地运动,就是收回了这种固有的权利,按照资产阶级的土地制度,确定了土地的完全的排他性所有权。

    当然,收回了这种传统权利,并未补偿。

    而在大顺,私有制的土地制度下,土地是排他性所有的。我的地,我想租给谁就租给谁,佃户没有权利永佃,也没有权利让我这个地主只准把地租给他。

    那么,以大顺而论,佃户租种地主的土地得以为生,算不算佃户的一种权利?

    法理上,可能不算。

    但如果算的话,经营性的农业资本家,如果占用了佃户原本租种的土地,理论上,是不是应该出钱,作为佃户无法佃租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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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这么想的话,理论上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

    比如,加税。

    你资本不是租种这块土地吗?不是让佃户没办法谋生了吗?那你多交点税,朝廷多问你收点税,用这笔税,来安置这些佃户,让他们迁徙去扶桑、南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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